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买卖考生信息”也要问责
2009-07-15

日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这是广州市检察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我为这样的消息叫好。同时,另一条消息也引人关注,高考分数公布后,网上有人公开买卖今年高考落榜生名单,2000元能买30万条考生信息。

其实,大批量买卖考生信息的消息前几年就见诸报端。有律师认为,高考落榜生信息属于个人私密,买卖个人信息都属于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买卖考生信息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追究考生信息买卖者是司法部门的职责所在。考生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尽管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取得这些信息,但是绝对没有泄露或买卖考生信息的权力,而现在竟有人在网上公开进行非法买卖考生信息。希望司法部门主动出击,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张魁兴)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我国外贸摩擦压力空前 半年60起调查涉82亿
    ·力拓"间谍案"继续发酵 审查风暴
    ·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6000元 申请须等到8月10
    ·环保电动车集中亮相北京(图)
    ·婚介所变身"金股之王"揽财 证监
    ·家电下乡网点禁触8警戒线 严重犯规者将取消
    ·郑州市纪委:"经适房事件"官员涉
    ·外资撤离中资企业"抄底" 北京商
    ·十大房企重入融资圈地循环(图)
    ·钱太多、人太疯 监管者想靠中国建筑为股市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