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遇争议解除劳动合同,且慢 |
2009-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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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已成为民事案件中增长速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200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万余件,较2007年增长93.93%。2009年上半年受理近17万件,同比增长30%。从部分地域看,有的地区呈现出井喷式激增,如今年一季度,广东、江苏、浙江增幅分别达41.63%、50.32%和1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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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2日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慎重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解决劳动纠纷案件。
解除合同——
劳动者和单位均须依法慎用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之一。《指导意见》认为,在审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解决劳动争议。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和辞职权,又要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要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照诚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既要防止劳动者不诚信的辞职行为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又要避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裁员——
严查程序和条件是否合法
当前形势下,许多企业受国际诚信危机的影响和冲击,出现经营困难、转产调整并进而大量裁员引发劳动争议。《指导意见》提出,在审理因企业裁员引发的纠纷时,既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又要倡导职工理解企业确因诚信困难所采取的合理应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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