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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黄骅探索案件审理助辩工作模式
2009-07-16
  河北省黄骅市纪委积极探索助辩工作模式,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党纪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是权利告知。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该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向被调查人送达《权利告知书》《聘请助辩人告知书》和《助辩委托书》,被调查人在接到文书3日内向审理部门反馈委托助辩人等情况。二是资格审查。案件审理部门在接到被调查人要求助辩的请求3日内,对被调查人拟委托的助辩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被调查人送达《委托助辩审核意见通知书》。如果该助辩人未得到审理部门同意,可以重新托请。三是查阅资料。助辩人资格确认后,可以在3日内持《助辩委托书》,到审理部门了解涉及审理定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为被调查人辩护作准备。四是谈话预约。审理谈话3日前,向被调查人和助辩人送达《案件审理谈话通知书》,告知审理谈话时间、地点。五是实施助辩。助辩在案件审理谈话阶段进行。参加助辩的一般为审理人员、被调查人和助辩人。六是集体审议。审理人员对被调查人以及助辩人提出的意见进行梳理归纳,再次认真审核,提交审理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并将审理助辩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审理报告,依照规定程序提交有权决定其处分的党组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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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市纪委对所有案件实施了审理助辩告知程序,对有申请要求助辩的案件,均实行审理助辩。在已经实施助辩的案件中,共提出申辩意见和助辩意见8条,被案件审理部门采纳5条。(赵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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