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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施行军事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定
2009-07-16
资料图:我军科技人员正在进行武器装备寒区试验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定》日前施行。这是我军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军事科技奖励工作的军事法规。《规定》的发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军事工作领域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规定》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为基本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技强军战略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体现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军事科技奖励工作的特点、规律和要求,对激励和引导广大官兵积极开展军事科学技术研究,扎实推进军事理论、军事技术、军事组织体制和军事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规定》共7章31条,对军事科学技术奖励的内涵外延进行了科学界定,对其适用对象、奖励范围、标准等级、机构设置、推荐与评审、公示与异议处理、奖励实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体现了国家和军队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总体要求,突出了军事工作领域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鲜明特点,注重解决军事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定》还明确了各军区、军兵种,有关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等单位军事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关系,对加强评审过程中的风气建设和保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参加起草《规定》的总参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介绍,这部《规定》自2007年5月开始调研起草,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历经两年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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