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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务员招考新规:公务员报考须经单位同意
2009-07-16
7月14日关于2009年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的报道受到各界关注,许多有意报考公务员的读者拨打本报公务员招考答疑热线提出自己的疑问。本报将继续开通公务员招考答疑热线:66810862,欢迎读者拨打。 “已经在东方当公务员,是否能考海口的公务员?”今天,一些在职公务员给本报公务员招考答疑热线打来电话咨询。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了解到,根据今年的公务员招考要求,在职公务员重新报考其他地方的公务员职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公务员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对在职公务员报考没有做特别要求,因此有不少在职公务员重新报考其他职位,他们中大部分是市县的公务员,想通过重新报考到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工作,但这给一些原本就缺乏人才的市县造成困扰,因此,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中,对在职公务员做出了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一样的特别规定,要求进入面试范围的在职公务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同时,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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