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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花样不断翻新:七部委再出重拳治理
2009-07-16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邱炯 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七部委下文治理教育乱收费 学费标准不高于06年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日前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依照这份《实施意见》,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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