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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农民工交通事故死亡获赔230余万元引关注 |
200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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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场车祸中遇难,赔偿金额却相差几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一直倍受社会质疑。 但在江苏省无锡市,这种现象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7月23日,4名农民工的家属领到了共计230余万元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每人从54万至60万元不等。 而如果按4位死者户口所在的农村的人均收入标准判决,每人仅能获赔7万元,两者之间相差近7倍。 正由于此,此案的判决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有评论人士甚至认为,这是法院通过“同命亦同价”的法律适用,给出的“生命同样宝贵,司法要给予同等保护”的回答。 遇难农民工陷维权困境 来自安徽省霍邱县的农民黄庆华和妻子周如平在上海“闯荡”了10多年,直至2008年1月13日,悲剧从天而降。 这一天,周如平和儿子搭乘同在上海打工多年的老乡张德奎的轿车回安徽老家。 当天,大雪纷飞。晚上10时左右,当车开到无锡锡澄运河大桥桥头时,前方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相撞,张德奎发现险情时已来不及刹车,车头撞上了前车,车尾又被后面一辆也刹不住车的大客车撞上。事故中,张德奎车上共5人,4个大人全部死亡,黄庆华的儿子受伤。据面包车司机称,其面包车是被一辆“蓝色货车”撞后偏离车道才与后面轿车相撞的。而事发后,这辆“蓝色货车”已经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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