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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武汉7月28日电(记者张志峰 实习生廖婧)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实行绿色环保开发,促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发展,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于一体。
《决定》指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长江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和有偿开发,实行绿色环保开发。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开发建设,湖北长江经济带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污染的防治和沿江城市的废水、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各类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率,禁止有毒有害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向长江超标排放。
同时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沿江产业发展空间进行管制,完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优化沿江水功能区划和取排水格局,在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污染环境的项目。对已有的污染企业,采取迁移、改造、取缔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污染控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决定》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青——阳——鄂循环经济示范区为先行区,推进沿江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鼓励发展以上游企业副产品、排弃物为原料的循环型企业。到2010年,化工、造纸行业所有企业以及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节水型工业。
在对岸线的利用管理与保护上,坚持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集约使用,持续利用”。各种开发项目都要把防洪安全放在第一位。
《决定》重视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严禁围湖造田、围网养殖,实行退田还湖,严禁擅自在长江及湖泊采沙挖沙。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降低捕捞强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恢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决定》还指出,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长江中游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以产业延伸、配套集成为途径,以企业兼并、重组等为手段,以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产业集群。
湖北省内长江段长约1060公里,占长江干线总长的1/3以上。沿江地区包括武汉、黄石、宜昌、鄂州、黄冈、荆州、咸宁、恩施等8个市州的48个县市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湖北就提出并实施长江中游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沿江经济带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省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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