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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交通事故同责私了交强险不上浮
2009-07-29
在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施行两年之后,昨天,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宣布推出新举措,8月1日起,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交强险费率不再上浮。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表示,这项举措在全国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中为首创。 七成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私了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2007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保持在70%以上,单起事故现场清除时间比《办法》实施前平均减少4分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下降了40%,平均结案周期缩短了35%。保险公司两年来共理赔司机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或路外事故(停车场等事故)达到387.6万件,共赔付58亿元。 同责小事故不快处涨保费 事故快处办法实施两年来,有部分司机在发生事故后应挪车而不挪车,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其中主要原因多为对事故责任确定有争议,担心现场清除后无法定责,以及对对方当事人不信任。 为鼓励司机使用事故快处办法,从8月1日起,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不记为交强险保费上浮因素,涉及的机动车辆次年续保交强险,保费不上浮,以鼓励事故双方尽快确定事故责任,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此类事故如经交警处理,且认定为同等责任的,交强险保费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上浮。 连续5年没出险商业险拟最低3折 此外,刘跃林透露,北京保监局已做好了相关计划。如果车主一年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商业车险也将打折,如果司机5年没有出险,商业险拟最低3折。今后,保险费率浮动不仅与事故挂钩,还将与理赔金额和违章率挂钩。 记者追访 以往有责方保费无优惠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以往只要在事故中有责任的当事人,无论是通过快处办法处理的,还是由交警处理的,在次年的交强险费率上一律不享有优惠。 随着新举措的实施,只要是同等责任的事故当事人选择快处办法的话,就可在下一年享受到保费不上浮的优惠。根据中国保监会2007年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交强险保费应上浮10%。 其他新规 事故无责方直接办理赔 交管部门还发布了另一条新规,在“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事故”中,在“协议书”中增加“全责方授权保险公司直接为无责方办理理赔”的内容,无责方向全责方保险公司出具“协议书”后可直接办理理赔手续。这样可以解决全责方因没时间等原因无法履行理赔义务,使无责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的问题。 案例解读 无责方迟迟领不到赔款 2008年12月20日晚高峰期间,王小姐在丰台区西罗园路口追尾张某驾驶的一辆白色轿车。通过自行协商处理认定王小姐承担全部责任。 次日上午,双方共同到王小姐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了查勘定损,并约好车辆修理完毕后再共同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王小姐由于单位临时安排出差,迟迟无法按约定和张某一起去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为此,张某很生气,王小姐也深感愧疚。虽然事后,王小姐一回到北京就立即联系张某领取了赔款,但也给双方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新的快处措施实施后,在上述案例中,王小姐和张某可以在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事故车辆定损后,经保险公司定损人员见证,书面授权委托保险公司直接为张某办理理赔。保险公司根据王小姐的授权,则可在其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范围内直接向张某支付赔款,大大方便了事故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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