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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盘惜售为何屡禁不止:无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 |
2009-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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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 随着近期楼市回暖,捂盘惜售现象又开始抬头,这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 为打击捂盘惜售,热点城市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日前,北京市启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调查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一经查实,将公示开发商和项目名单,并严厉查处。上海市也于近期实行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将销售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各售楼场所张贴公示,以杜绝捂盘行为。 什么叫捂盘惜售?通俗地说,就是开发商捂住楼盘不卖,或者分批卖、少量卖,延长销售时间,制造热销景象,为的是实现短期内频繁涨价。 其实,捂盘惜售并不是一个新问题,打击捂盘惜售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4月,建设部等八部门曾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行为就是这次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 那么,它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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