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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实现耕者有其田
2009-07-29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这是河南省洛阳专区偃师县的农民在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这是河南省洛阳专区偃师县的农民在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华社发(资料照片)[组图]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这部法律总结了中国共产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历史经验,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的新形势,成为指导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政协会议讨论《土地改革法》时,各界人士纷纷表态拥护这部法律。曾参加过同盟会的无党派人士叶恭绰感慨地说:“中山先生所主张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都没有办到……今天得毛主席来办到,实在是可以告慰中山先生在天之灵的。孙先生说的未成功,现在可由毛主席替他成功了。”《土地改革法》的内容经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新中国成立之前,各解放区就分期分批组织了土地改革。这次为了加强对土地改革的领导,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从中央和地方抽调大批干部组织了土改工作队。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了。

江西革命老区的农民分得土地后,向毛泽东主席写信报告土改的结果,他们说:“我们有了这命根子,一定要勤劳耕种,努力把生产搞好,争取我们的生活迅速改善。今天我们全乡群众热烈地集合在松江山上,庆祝土地还家。会场上红旗招展,锣鼓喧天,我们尽情地高呼,尽情地歌唱,尽情地欢笑。”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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