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7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罗亚蒙:游商合法化系媒体误读 城管不能背个体户问题黑锅
2009-07-29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罗亚蒙

  按照国务院要求的“谁许可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都推给社会,尤其是不能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

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昨日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

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此条文立即引发各界关注。有媒体解读为“这意味着,多年来存在于大街小巷的流动商贩很可能获得官方认可,得到合法的经营执照”。

昨日,和《条例》密切相关的城管部门做出集体回应。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召开新闻发布会。

罗亚蒙明确指出,城管执法局长们并不赞成使用条例“流动商贩合法化”的表述。

他就此进行了说明:“1987年《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颁布后,国家工商局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就已经明文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包括“本辖区流动经营的范围”。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全国一个月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115.
    ·盘点:毛泽东处死七名贪官
    ·未来三天江南华南等地有强降水 西北华北多
    ·降低房价,首先要降低商品房开发成本
    ·若回避成本阶梯式水价就只是口号
    ·水价是高还是低? 逾六成受访者认为水价成
    ·毕业生就业率99%的背后
    ·王荣上任一个半月 接受外媒采访:既感到荣
    ·传燃油附加费最快本周复征 民航局称没有时
    ·孙伟铭醉驾害人该不该被判死刑?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