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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藏宝局长”被判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
200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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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邹建新因家中地下室被办案人员搜查出大批青瓷、石雕等收藏品而被人们戏称为“藏宝局长”。7月28日,邹建新因涉嫌受贿罪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邹建新今年56岁,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曾任龙泉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00年9月至今,在丽水市建设局工作,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法院审理认为:邹建新在担任原丽水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处党委书记、处长及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建筑工程行业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90000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72000元、青瓷11件、石雕6件、根雕两件、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兰花和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衣服各一件,接受价值40000元的免费装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店面,差价10016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592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建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邹建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邹建新主动退出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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