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近日开始征求意见:少限制多扶持   | 
           
          
            200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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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国芳绘 
  采访人:记者 黄庆畅 
  解读人: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 赵晓光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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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精神"筑起抗御金融危机的长城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7月21日,《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受到广泛关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数字显示,截至29日,网友提出意见或建议近3000条,这是以往条例征求意见中很少遇到过的。 
着眼发展 
游商小贩可申请成个体户 
[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向住所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规定的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告知个体工商户,并另行指定经营区域。 
这意味着登记事项不再包括经营场所,游商小贩将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赵晓光表示,这一降低门槛之举,目的是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同时也有利于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 
游商小贩本来就是城市管理中的一道难题,如果戴上个体工商户的帽子,会不会出现占道经营等现象,让管理更难。对此,赵晓光表示,先听听大家的意见,管理难度有可能增大,但如果大多数人都认同这种做法,管理部门就要学会管理,适应这种管理。 
小贩成为个体工商户,就要交税,会不会增加小本生意的成本,反而对其不利?赵晓光解释,在国家鼓励、扶持发展个体经济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应举措,特别是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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