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网络出现《15名中层干警集体举报山东一公安局长》的帖子,帖文称当地15名警员实名举报郯城县公安局长孙钦刚变卖国家资产、变相贪污等问题。而公安局长孙钦刚则表示,举报纯属告黑状。
举报警员:愿负法律责任
举报称,孙钦刚自2004年任该县公安局局长以来,贪污受贿、变卖国家资产、违规集资建房等,重用提拔了一部分有严重问题的人员。
举报还列举了相关案例,用来佐证举报的诸多问题。
该帖落款留下了15名举报者的名单,名单中有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
记者拨通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原所长陈卓”的手机。接电话者称就是陈卓,且实名举报的事确实参加了。他称,2008年,15人整理了举报材料,还当面签字表示“以上举报材料绝对真实,请上级领导查处,如有虚假,举报人愿负法律责任”。
记者还拨通了名单中“郯城县出入境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霞”的电话,张霞也表示,自己参与了举报,愿意为此负责。
记者拨通了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原治安科副科长李景华”的电话,但接电话者否认自己是李景华,不知此事。
而名单中“郯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刘凤堂”称,自己没有参加联名举报,当地有关部门已经调查网上发帖的事情。
名单中的“郯城县公安局原纪委纪检员陆贵生”称,看了网上的帖子,帖子把他的名字写错了,自己其实叫“鹿桂生”,未参与联名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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