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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6亿巨额奖励取消信息公开让决策有病得医 |
200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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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县6亿奖励民企惹争议政府无权化公为私
“我是在7月10日看到‘霍邱县奖励民企6亿元’这则消息的,当时,县政府是把这件事作为一个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布的。但到7月23日晚,县政府已纠正自己的决定,取消了对民营企业6亿元奖励。”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雁雷今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一年多来,在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政府及时纠错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记者在霍邱县人民政府网上看到,该县政府发布的“关于终止县政府与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奖励协议的情况通报”,其中介绍了县政府决定奖励民企6亿元的缘由。
“霍邱县人民政府在决策程序和信息发布上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就是忽略一点:奖励6亿元的法律依据从何而来?”程雁雷分析,因为6亿元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如果县政府在提请县人大批准前,再开一个听证会,让民众真正参与决策,听一听民间的声音,也许就不会发生政府“事后纠错”的事了。
霍邱县事前公布的奖励事件和事后及时的“情况通报”说明县政府还是很“阳光”的,在舆论提出异议,指出违反相关法律之后,及时纠正了错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说,这是一个涉及公共利益的大事,县政府也依法公开了这个信息,如果不公开,就可直接判断为有权力寻租问题。霍邱县政府在整个事件中的作为,还是遵守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原则,保障了人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遗憾的就是缺少当地民众的参与权。可喜的是,在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人们感到了一种行政观念的转变:传统行政强调保密,具有行政神秘主义的色彩;现代行政强调公开,不断进行着增加透明度的行政民主化转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霍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这样声明,“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我们进行了深入反思,虽然我们的发展愿望是好的,项目本身符合我县长远利益和群众根本利益,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但是由于急于求成,加之对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当,所以作出对业主单位奖励6亿元的错误决策。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我们于7月22日召开有关会议研究,并与项目业主单位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县政府与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取消对项目6亿元的奖励承诺。对该项目的下一步工作,我们将依法合理地推进。”
“依法合理地推进”是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行使后,政府及时纠错的结果。“当时立法的目的就是要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效获得政府信息,确保对政府的权力运作进行监督,从而让政府在此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莫于川解释,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阳光下的政府权力运用,将更加体现民主和民生。(记者陈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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