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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上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1.4万 |
2009-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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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9日电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74元,增长12.9%,同比回落5.1个百分点。
上半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平均工资为3060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倍;其次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平均工资为2773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第三位,平均工资为2324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倍。
上半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其平均工资分别为9885元、10349元和11661元,分别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5%、70.7%和79.7%。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1:1。
另外,国家统计局还对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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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家统计局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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