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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资委原副主任王俊武受贿953万元被判无期 |
2009-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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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王俊武因受贿953万元,近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俊武在担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在负责经办该公司位于三亚市某镇的347.6亩土地转让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共收受、索要土地受让方给付款项共计953万元。案发后,案件关联人、王俊武的亲属配合退回赃款897.5万元,侦查部门依职权追缴2.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俊武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款计人民币9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是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考虑到王俊武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通过亲属退回和配合追回绝大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王俊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王俊武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邓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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