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定中小学教材不得擅自定价 |
200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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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8月18日电(记者杨玉华)安徽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物价部门对即将开学使用的秋季中小学教材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按照选用的教材版本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教材价格,严禁擅自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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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核定的200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必须在封底标示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对该学期教材价格的批准文号(皖价费〔2009〕150号)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城市中小学在新学期开学时收取课本费,不得提前预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取学生课本费。
安徽省物价部门要求各级价格和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和技术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有关教材技术标准,通过随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的,虚报教材用纸规格和定量、印刷色数、印张数量、插页数量的,以及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在全省使用但未经批准价格、擅自定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安徽省物价部门同时要求,对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各类教辅材料价格各地物价部门严禁违法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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