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爱心呼唤慈善机构信息透明化 |
200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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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透露,民政部正在起草关于慈善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已授权该中心进行相关调研;如果规定“由民政部(名义)发布就是‘办法’,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就将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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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善款流向消逝在公众的视线之外时,慈善事业的发展必将遭遇瓶颈。公民社会的发育促使其中的每一位成员有了更强烈的公民感。当社会需要他们时,公民感所激发出的爱心是无可比拟的,并且在奉献爱心的同时,还有权利意识的觉醒——既然奉献了爱心,我就必须看到自己的爱心有没有真正着陆;一旦发现自己的爱心被人“劫持”,那么我就必须改变自己奉献爱心的方式或者途径。这也是为什么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包括公众人物在内的一部分人选取了一种争议颇大的方式去帮助四川地震灾区——他们亲赴灾区现场,亲手将钱送到灾民的手上,自己出钱自己找人设计施工,把每一分钱都送到灾民手里。他们表示,这么做原因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有些善款的确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
但是,如果爱心只能以“零敲碎打”的方式来实现效益最大化,那终归是这个时代的悲哀。有鉴于此,任何性质的慈善机构,都必须充分认识到慈善信息披露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对慈善机构来说,为捐赠者负责,向捐赠者及社会公开捐赠流向信息应该成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尽管目前针对慈善信息公开,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和硬性的规定,行业内部也没有相应的认证体系,但一旦公开捐赠流向信息成为一个行业惯例,那些因为信息披露得不好或者不到位的慈善机构就将失去从业资格,而整个行业的诚信度和透明度就会大为提高。
在“社会组织5·12行动论坛”分论坛上,相关负责人也透露了慈善机构公开慈善信息尚存许多困难,比如信息披露成本的控制,比如“点对点披露”的可操作性等等。与现存的困难相比,慈善信息理应公开的观念的树立无疑才是最根本的。有了正确观念的认知,现实的困难总有破解的方法,所谓“知难行易”“信仰不笃,奉行不力”讲的无非就是这个理儿。只有当慈善信息完全公开了,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才会更加牢固;只有当所有的捐赠信息完全透明化了,公众一目了然,那么慈善机构这个“透明的口袋”里才能容放更多慈善的心。(西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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