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反贪机关20年追赃62亿元 查处厅级干部200人 |
200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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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8月18日电(记者詹奕嘉)记者从18日上午举行的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20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468件、40880人,其中厅级干部20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超过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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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受贿工作局正式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局。从此,广东乃至全国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开始走向专业化、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据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长陈武介绍,20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积极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积极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立案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据统计,1989年至2009年6月,广东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468件、40880人,查处大案26255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286人,其中厅级干部20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28781.32万元。
其中,查处了原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收受贿赂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受贿案、原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广东省检察院院长郑红认为,这20年的反贪工作为今后开创新局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贯彻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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