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门将从四方面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
2009-08-21 |
|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副司长聂春雷20日就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话题,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卫生部门将从四方面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保证贫困居民得到规范、有质量保证的卫生服务。
聂春雷说,加强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使广大农村群众,包括贫困的居民能够获得满意的医疗服务是卫生部门的职责。在这个方面,主要有以下工作要做:
一是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的建设。特别是要健全基层的监督网络,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对一些违规的从业机构和人员要及时查处,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二是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探索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三是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农村医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努力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施治。
四是要深化医改,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补偿机制改革,遏制医疗机构的趋利倾向;同时,要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广泛地推广基本药物的应用,降低药品费用。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谈到基本药物制度给医疗救助带来的变化时,聂春雷说,国家确定了基本药物以后,实行零差价销售,而且要统一招标采购,这样困难群众去看病就能花更少的钱。(记者卫敏丽、周婷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