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还有多远
2009-08-21

“百姓是一个地方的主人,他们有权对自己所住地方的规划发表看法。但当前我国公众对于当地的城市规划一无所知,往往是自己的房子上被写了一个‘拆’字的时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近日在“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说。

而本报今年8月12日的报道《一份乡镇发展规划的离奇变化》,更是引起专家热议。

从重庆长寿区规划改变说开去

重庆长寿湖镇湖边村的土地,原先以扩建长寿湖中学为名被政府征用,但几年以后,经过土地规划的更改,这里拔地而起的不是中学,而是政府建筑群,以及与之相邻的一排商品房。而长寿湖中学则与小学一起,建在了该镇西南角某处被村民称之为“泄洪区”的地方。

蔡定剑教授认为,这是政府的不自觉。虽说政府大楼也是公共设施,但政府在其中涉及滥用职权的问题。从规划的控制来讲,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应由当地人大批准。但我国现在一般都是人大同意后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最后的决定权在政府,人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还有知情权的问题,我国公民对于当地的城市规划往往一无所知。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首次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确认。但是,法律的实施过程还是困难重重。

比如说,公示内容过于简单,很多规划公示只有几张主要的图纸和非常简略的文字介绍,技术指标没有解释,公众无法深入了解规划的意图。公众教育的匮乏,使得公众对城市规划知识了解甚少,即使把图纸拿给百姓看,也无法使其了解城市规划的实际内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成“黑老大”引人深
    ·谁是第一个戴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的人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还有多远
    ·北京三级医院预约电话下月公布 患者可分时
    ·规范汉字请别瞎折腾
    ·44个“整形”汉字背后的文化话语权之争
    ·鲁迅在北京的居所将被拆 京城名人故居将何
    ·重庆: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联合放假8天
    ·高校科研经费禁用于还债 使用情况将受相关
    ·从楼脆脆到楼歪歪,谁破解公众维权困境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