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是一个地方的主人,他们有权对自己所住地方的规划发表看法。但当前我国公众对于当地的城市规划一无所知,往往是自己的房子上被写了一个‘拆’字的时候,才知道是怎么回事。”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近日在“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说。
而本报今年8月12日的报道《一份乡镇发展规划的离奇变化》,更是引起专家热议。
从重庆长寿区规划改变说开去
重庆长寿湖镇湖边村的土地,原先以扩建长寿湖中学为名被政府征用,但几年以后,经过土地规划的更改,这里拔地而起的不是中学,而是政府建筑群,以及与之相邻的一排商品房。而长寿湖中学则与小学一起,建在了该镇西南角某处被村民称之为“泄洪区”的地方。
蔡定剑教授认为,这是政府的不自觉。虽说政府大楼也是公共设施,但政府在其中涉及滥用职权的问题。从规划的控制来讲,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应由当地人大批准。但我国现在一般都是人大同意后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最后的决定权在政府,人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外还有知情权的问题,我国公民对于当地的城市规划往往一无所知。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城乡规划法》,首次使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有了法律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也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得到确认。但是,法律的实施过程还是困难重重。
比如说,公示内容过于简单,很多规划公示只有几张主要的图纸和非常简略的文字介绍,技术指标没有解释,公众无法深入了解规划的意图。公众教育的匮乏,使得公众对城市规划知识了解甚少,即使把图纸拿给百姓看,也无法使其了解城市规划的实际内容。 [1] [2] [3] [4] [5]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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