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均须环评 否则不予批准 |
2009-08-22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出台
土地利用规划均须环评
历时数年的中国首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昨日(21日)正式公布。根据条例,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
|
发改委要求两大石油公司保证液化气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防部网站试运行 将公布最新武器研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教育部:高校毕业证编号没有炒卖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王玉普任黑龙江省副省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9月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本月17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要求,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均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若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且不予补充,规划审批机关将不予审批。
环评机构弄虚作假或者失职,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将进行通报。此外,如果规划环评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则会面临被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的处罚。(记者杨华云)
tujian.org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