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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切好62亿元地方债券“大蛋糕” |
200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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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8月22日电(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财政部门与11个设区市及80个省直管县(市)签订《2009年江西省政府债券转贷协议》,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给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其中专项安排7亿元资金,支持南昌城市地铁建设。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江西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62亿元。相关部门反复协调沟通,统筹各方利益,提出62亿元债券资金具体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初步意见。安排意见提出,由省级举债并负责偿还31.2亿元,占全省总额的50.3%;转贷市县政府30.8亿元,占全省总额49.7%。省级直接举债主要用于廉租房建设配套、地方铁路建设资本金等方面。转贷市县的30.8亿元中,单独安排南昌市10亿元,专项安排南昌城市地铁建设7亿元。转贷市县的其余20.8亿元,参照财政部分配办法,按照财政困难程度、债务率和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三个因素,并适当考虑中央投资项目市县应配套情况,确定各设区市债券转贷资金额度,并由各设区市提出市本级(含市辖区、开发区)和所属县市转贷资金额度,报省财政厅核准。按照规定,市县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廉租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其他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江西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省情,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和转贷协议,其中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同级人大批准的调整预算及确定的投资项目,使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一经发现问题。省财政将收回转贷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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