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财政部印发管理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2009-08-26
  记者24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财政部介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中小外贸企业是指上年度或本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中小企业。

  根据办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一是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

  办法规定,申请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tujian.org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法同时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记者罗沙、韩洁)
     相关链接
    ·我国3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
    ·财政部印发管理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
    ·王家瑞会见美国客人
    ·我国拟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公开七类信息
    ·王兆国会见德国工会客人
    ·贾庆林会见韩国国会议员李相得
    ·我的心愿是希望企业越办越好
    ·中国将举行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海上搜救
    ·刘延东在四川会见优秀教师代表时强调
    ·宁夏固原推出《六盘山文化丛书》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