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畜牧法执法检查报告 |
200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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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隋笑飞、李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5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畜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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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是2005年12月颁布、2006年7月开始实施的。制定畜牧法的目的是: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5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河北、河南、内蒙古、吉林、陕西、四川等六省(区)对畜牧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云龙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王云龙说,三年多来,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畜牧法为法律保障,抓住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为: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积极制定配套法规;积极落实畜牧业发展扶持措施;努力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畜禽遗传资源和种畜禽管理力度等。
执法检查报告也指出,畜牧法贯彻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畜牧业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比如“畜牧业发展支持保护体系还不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疫病防控任务艰巨”“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等。
对此,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六条建议,分别为:建立支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配套法则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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