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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神似“牙防组”? |
200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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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队员赵阳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为非法组织。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称,该会议不隶属任何部门,是城管(执法)局长自愿发起、自愿参与的会议交流机制,也不是组织机构,虽有费用,但属参与单位自愿资助,不过资助多少罗称是“商业秘密”(8月26日《新京报》)。
真是有意思!想来大家都还记得这个“联席会议”最近的一次露面是坚称媒体对于“游商小贩将合法成为个体户”的解读是“误读”,由于“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的名称相当的“官方”,所以还真有不少媒体把这当成“官方意见”来发表了,没想到现在它被举报“非法”,而秘书长的解释也最起码说明,这个组织跟“官方”、“权威”之说基本不搭边。
细细看来,这位举报者真是有心人,他的举报乃是直指“联席会议”死穴:有明确的活动目的,有正式的章程,具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而且,还有一个秘书处,每年由轮值会长支付日常费用,北京秘书处实际上由秘书长罗亚蒙的私人公司——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操作,所有款项均由该公司收取。
这些足以让公众相信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的身份。在此逻辑下,“联席会议”要消弭笼罩其上的“非法”疑云,最好的办法就是提供相关证据,譬如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由民政部门出示的证明。但“联席会议”的回应是,“联席会议”不是组织也不是机构,只是一种会议交流机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如此一来,反而确认了“联席会议”的“非法”身份。或者说,“联席会议”是以“会议交流机制”之名行“组织机构”之实,怎么着也算是打了“组织机构”的擦边球。正如举报者所言,如果说“联席会议”不是组织机构,如何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全国性的执法人物和相关好新闻的评选和颁奖?如何向某些城市授予“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城市”称号?如何通过所谓的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志),又拥有该系统(标志)的所有权?
现在看来,不是“联席会议”回应举报者的质疑,而是必须给予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联席会议”一味以所谓“推动城管形象的改善”来表功,反而有文过饰非强词夺理之嫌。如此,“联席会议”曾经的社会公信力不仅消弭无形,而且使形象不佳的城管变得更为不堪。
事实上,即使“联席会议”能够自清,但一个纯粹的“会议交流机制”频繁越界搞一些评选、评奖,向成员单位收取费用的做法也是极不妥当的。如此生存之道,不过是将全国的城管联系成一个利益网络,成为城管利益的代言者,异化为行业协会。虽然城管性质特殊,归属复杂,但就其职责而论,依然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在此情势下,各地城管按照授权依法履责即可,又何必搞一个全国性的“联席会议”?何况,各地城管经费本来不足,以至于出现以罚代管的执法乱象。可是,加入“联席会议”,却要“自愿资助”相当费用,这个费用源自哪里?是公共财政还是城管自己罚款而来的“小金库”?无论哪一种,都是不合法的吧。罗秘书长“商业秘密”之解释中的“商业”二字,更是泄露了天机,属于不打自招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等等,说到现在,怎么让人感觉这个联席会议越来越像一个熟悉的影子?对了,这个影子就是“牙防组”——拿“赞助”,让公众误以为很“官方”,“很权威”,弄到最后却是“商业行为”……(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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