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8月27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