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2009-08-28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陈菲、吴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新华社受权播发此决定。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

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9部法律和法律解释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7部法律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决定删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4部法律中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并作出修改。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作出了修改。

此外,决定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了修改。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点击图片进入专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一篇:中国清理修改一批“过时”法律条文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链接
    ·中国清理修改一批“过时”法律条文
    ·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
    ·五大自治区成就展之内蒙古成就展侧记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中越建立商标及相关领域双边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10月亮相
    ·安徽省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保护鼓励华侨捐赠
    ·共和国部长访谈录:财政部长谢旭人谈新中国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闭幕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