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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委对小煤矿关闭再出重拳数量控制在1万以内 |
2009-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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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公安部等13个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将现有小煤矿淘汰关闭一批、资源整合扩能改造一批、大集团兼并重组一批,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
2005年以来,我国共关闭非法违规小煤矿1.2万多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亿吨/年左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小煤矿总量依然较多,煤炭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结构调整的任务还很艰巨;部分地区资源整合工作进展较慢,一些煤矿非法违法开采仍很严重,小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指导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开采行为,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停止向资源枯竭小煤矿新增资源,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淘汰关闭;简化资源整合矿井审批验收程序,可采取部门联合办公、限定时限、“一站式”服务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大型煤矿企业整合改造小煤矿,全面提升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煤矿关闭的转产扶持、经济补助、就业培训、困难补助等政策措施,建立小煤矿正常准入和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监察,同时要妥善处理关闭煤矿企业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记者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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