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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9月1日电 (记者胡洪江)《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今天正式实施。对花卉这一新兴产业进行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条例规定,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应当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综合实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鼓励花卉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支持国外、省外企业投资云南花卉产业,鼓励省内花卉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条例同时要求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花卉市场风险的防范机制,加强风险预测和风险提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花卉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对受灾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杨骏说,该条例共8章、44条,基本涵盖了花卉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条例的制定解决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中方向性、前瞻性的导向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实际问题,把实践中成熟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建立了花卉产业的长效发展机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云南省是世界3大花卉最适宜的生产区之一。截至2008年底,云南全省花卉生产总产值达176亿元,出口总额为1.01亿美元,鲜切花产量占到全国6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目前,云南拥有花农种植户18.17万户,花农合作社370个,花卉企业1008家,自主研发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花卉新品种37个。云南花卉出口额占全省重点农产品出口的14.7%,出口增长量稳居云南省农产品出口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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