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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把集体林权放归农牧民
2009-09-07
  3日,《西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试点工作正式进入主体改革的实质性阶段,西藏自治区副主席次仁说,这一改革方案的实施标志着西藏集体林权将放归农牧民群众手中。

  次仁说,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统计,西藏纳入林权制度改革的集体林地有106万亩,只占西藏有林地面积的0.4%,西藏的林权制度改革既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更要让得到林权的老百姓切实享受到实惠。

  西藏自治区林业局局长桑杰扎巴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是关于明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综合性改革。当前,西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了主体改革的实质性阶段,其核心任务是明晰产权和勘界发证,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均山、均股、均利等方式,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并在实地勘界“四至”基础上,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确立农牧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次仁说,西藏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增长和农牧民增收。通过改革,西藏森林资源是否得到增长、农牧民是否增收、生态是否良好、林区是否和谐稳定,是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记者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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