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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集体林地开始“包产到户”承包期为70年 |
2009-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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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记者从青岛市建设绿色青岛暨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近日,青岛已经以胶南为试点启动林权制度改革,到2010年底,全市将基本实现包产到户,通过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盘活林业资源,实现农民增收和林业保护的双赢。
据介绍,长期以来,由于林业产权不明晰,尤其是处置权和收益权没有保障,很多林农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不高,广大农民守着“金山银山”过紧日子。同时,因为缺乏主体积极性,造成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投入难、科技兴林更难。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包产到户,则可以实现资源和农民收入的双增长,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青岛计划2010—2014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林业改革发展和城乡造林绿化。林权改革的范围是青岛市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等方式,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林地承包期为70年。同时放活经营权,农民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收益权和处置权更加明晰,承包经营权人可根据开发利用的需要,对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根据计划,青岛2009年开始进行林改试点,2010年全面展开,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到2012年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新机制。目前,胶南作为省林改试点,林改工作已在6月份启动。截至目前,胶南923个有林改任务的行政村,已有892个民主通过村级林改方案,比例为96.6%,林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记者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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