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中国,走向法治国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首次大规模轮训法院院长意图何在 tujian.org

全国首例醉驾判死刑案二审

80后女孩骗卖40多套经适房获利千万判无期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组图:西安交警设立女子示范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规定》明确指出,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规定》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下级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程序、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程序、追捕程序、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纠正程序、下级检察院不服不捕报请重新审查程序、逮捕担任各级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的报请许可程序、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程序以及通过检察专网报送案卷材料等。

《规定》对下级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程序提出具体要求:下级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由侦查部门制作报请逮捕书,经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批后,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及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意见一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并确保提请审查逮捕的材料齐备、规范。

《规定》指出,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提出不应当逮捕、无逮捕必要、不适合羁押等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审查,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上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必要时,可以听取受委托律师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由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高检院出台新规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
2009-09-07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作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该文件对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相关链接
    ·高检院出台新规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决定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就《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
    ·走近受阅部队
    ·王岐山会见美国联邦参议员坎特韦尔
    ·王岐山会见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素帕
    ·成都高校沉着应对甲型H1N1流感
    ·中国拟缩小征地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
    ·纪念中国外文局成立60周年大会召开 李长春
    ·张德江强调努力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中国开始下达甲型H1N1流感疫苗收储订单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