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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案二审未宣判 专家称应当尽量避免死刑
2009-09-07

孙伟铭如今颇有名,因为他在四川成都酒后驾车撞死4人、撞伤1人,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决死刑,成为敲响许多人抵御美酒诱惑的警钟。今天他在二审时听到一线生机。

在四川省高院举行的二审当中,公诉人员向法官表示,孙伟铭酒后肇事行为属于间接故意,事发后大呼快救伤员,以及积极赔偿受害者,鉴于这三点因素,不宜将他判处死刑。

受害者的家属们对此感到失望。由于孙伟铭的酒后驾车,张志宇失去了父母,他表示自己能够接受的结果是判孙伟铭死刑,不希望二审改变一审的判决。

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周伟指出,从全球趋势来看,死刑应当尽量避免。

  一

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成都市万年场的一家酒楼参加亲戚80大寿的宴会,席间饮用了大量白酒。下午4点多,他驾驶“别克”轿车送走父母后,由成都市区方向沿成龙路往龙泉驿区方向行驶。17时许,孙伟铭驾车行驶至成龙路蓝谷地路口时,从后面撞上了正常行驶的一辆“比亚迪”轿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孙伟铭不仅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迅速倒车,从被撞的“比亚迪”车右侧超出,高速驾车往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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