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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起腐败,人们就会想到那些身居高位的“大官”,而很少注意到那些身居最基层的“村官”。然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活动的日趋频繁,村干部工作范围的逐步扩大,“村官”违纪违法案件也呈现出数量由少到多、案值由小到大的趋势。过去村集体经济规模小,村干部腐败案件涉案金额上万元就是大案,但近年来,一些地区村干部贪污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福建省邵武市城郊镇莲塘村村委会副主任黄胜勇案就是典型的例证。
近年来,对多名省部级高级领导干部的严厉查处,彰显我们党对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和对腐败分子毫不手软的坚强决心。同时,我们也应该对基层一些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去年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占42.4%。可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我国新农村建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民选的最基层的“村官”,虽然从干部体制上看,他们既谈不上“级别”,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但由于他们直接掌管着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发放,特别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一旦发生腐败,对普通群众的伤害更大,如果不加以遏制,将直接动摇党的执政之基。可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绝不是“小题大做”。然而,究竟如何对“村官”加强监督,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通过黄胜勇案可以警示我们,当前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工作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首先,思想教育要突出针对性。要把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中,经常结合基层工作环境、岗位特点,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当前重点要抓好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免疫力。同时要坚持农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日常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及早发现和解决其思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
其次,权力制约要结合基层实际。针对农村的现实情况,要围绕规范用权、民主定事、制度理财,加强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并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村务、财务、事务管理制度,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要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重点收支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最大限度净化导致农村党员干部腐败的土壤。
再次,案件查处要及时、严肃。要重点查处违背党和国家政策、侵占农村集体财产、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腐败行为。反腐败斗争的经验表明,没有严肃查处,制度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监督就会流于形式,教育就是纸上谈兵。对高级干部如此,对基层干部也是如此。要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基层腐败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针对农村干部的任用形式,还要加强对农村“两委”选举的监督工作,严格村干部的选举资格,并对拉票、贿选、暴力胁迫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进行打击,确保人品正、能力强者当选。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说的是基层干部工作重要、工作辛苦、工作难度大,各级组织对基层的党员干部既要严格管理、监督,又要给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难题。对基层党员干部来说,要认识到自身职务虽低,手上却掌管着社会公共事务,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权力不小。因此,基层党员干部务必理性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廉洁奉公,做群众的贴心人,杜绝黄胜勇的悲剧在自己身上重演。(来源: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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