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宋 嵩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不断探索前行,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活力增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人大制度
选举制度日趋完善
代表履职更具实效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它标志着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掀开了我国人民民主全新的一页。
5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7部法律。这次会议通过法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1979年下半年,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进行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试点的基础上,首批6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试点中产生了。
55年来,人大选举制度走向完善。
1953年,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诞生。1979年,开始实行人大代表和省级以下政府领导人的差额选举。1986年,明确规定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的差额幅度。从1979年到2004年,选举法经过4次修正,选举制度越来越健全。
55年来,代表履职愈益坚实。
早在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在省级和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人数较多的市的人民委员会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七届全国人大制定了代表法。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代表履职工作作出了重要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大代表自身的履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从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每次会议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从开始的1000件上下增加到6000件左右。
几十年来,代表建议和议案在促进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越来越多的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保障下,通过出席人代会和参加调研、视察、提出议案、建议等多种方式,履行着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职责,恪尽职守,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1954年,25岁的山西平顺西沟村村民申纪兰骑着一头毛驴,赶往北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条路,她一走就是50多年。现在的申纪兰,虽然年事已高,仍然每年都要在人代会上提出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建议和议案,为农村和农民问题四处奔走…… [1] [2] [3] [4]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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