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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制公务员离职后经商
2009-09-12
  人民网上海9月10日电(记者包蹇)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转而经商,利用原有行政权力资源牟利,将受到一定限制。上海市纪委日前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规范公务员退休(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规定: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领导干部主动辞职“下海”,或在退休后当上了“个体户”;但有些人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拿高薪,少数人直接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投资入股、任职,或从事、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上海市委高度重视,要求市纪委和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自查自纠,并制定更加严格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上纠正公务员退休(辞职)后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的现象。

  据上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公务员兼职或离职后利用原行政权力资源牟利,中纪委较早前已经有限制要求,上海市纪委出台这一规定,是对于原来的要求的进一步细化。目前,上海各区县、委办局纪委已与有关部门按照部署,认真实施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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