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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事件所涉黑社会团伙23名成员获刑 |
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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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瓮安县法院对“刘军帮”、“冷老二帮”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刘军帮”案刘昌君等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冷老二帮”案冷先发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
瓮安县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刘昌君(曾用名刘军)与被告人王霖、郑大华等人相互勾结,网罗被告人刘光宇等不法人员,组成成员达40余人的“刘军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性质犯罪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开设赌场、招摇撞骗、强迫交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等14类刑事犯罪,作案40余起,共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在瓮安“6·28”事件中,该组织成员还指使未成年人打砸瓮安县政府大楼及执勤的公安干警、武警官兵。
2002年以来,被告人冷先发(别名冷老二)网罗被告人李天福、冉波等人,逐步形成“冷老二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成立以来,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5类犯罪,作案15起,严重破坏了瓮安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瓮安县法院认为:“刘军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刘昌君、刘光宇及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5项罪名,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主犯刘昌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冷老二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被告人冷先发、李天福及其他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并依法对他们作出判决。主犯冷先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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