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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狠刹裙带风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回避制度 |
2009-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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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出台《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及特定关系人的私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冲突的行为,都将被明文禁止。
“这是温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试水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是要堵塞制度漏洞,破除裙带“曲线腐败”现象。“那些投资入股、亲属得利等权力寻租方式将被明文禁止。”
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利益回避”事项。不得借职务权力,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不得向国家机关有关人员游说、请托或以其他不当方法,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益;不得在其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等。
根据日前出台的暂行办法,必须回避的关系主要为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近姻亲。同时,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也属于特定关系人。(方海王丹容谢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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