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印象中国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国家林业局:林改政策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2009-09-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林改实践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让林农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能够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要“按户承包、按人均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国家把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作为财产交给农民,是集体财产产权的初始分配。对于集体林地林木的初始产权,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平等地分配。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林木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时,要依法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份额,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均山”,要突出一个“均”字,确保“人人有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上一篇:河北青县:有限财力如何惠民生?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链接
    ·人保部正赶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细则
    ·华建敏会见意大利众议长、南非议长和欧洲议
    ·吴邦国结束古巴巴哈马美国之行回到北京
    ·乌鲁木齐“针扎事件”样本检测情况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美国、古巴和巴哈马三国综
    ·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要有良好精神状态(声音)
    ·太原:每月最后一周确定不能开会
    ·怎么学可以个性化,学不学不能个性化(关注
    ·上海户籍新政:首批“居转户”名单29人开始
    ·国际视野看中国经济(人民观察)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