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13日电(记者王橙澄)贵州省拟出台相关条例,拟“叫停”装修保证金。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现象,《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等收取装修保证金。
条例(草案)起草小组成员、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昭伦认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并且,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对制止业主违规装修起不到“保证”作用,反而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企业以业主违规装修为由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9月8日,《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顺利通过贵州省政府法制办、贵州省建设厅审核,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调整对象仅为委托管理不同,该“条例”将委托管理和自行管理均纳入调整范围,并较为系统地规定了自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条例”通过审核后,须经贵州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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