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5日电(记者邹俭朴)近年来,内蒙古包头市不断建立完善民族政策法律体系,以法律、组织机构等保证民族团结,惠民政策受益者达10余万人。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的包头市居住着汉、蒙古、回、满、达斡尔等40多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达到14万人。为了促进民族团结,推动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近年来包头市先后制定了《包头市民族教育条例》《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条例》《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包头市五当召管理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一系列政策规定。成立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将34个政府部门及工作机构列为委员单位。建立了民族宗教联席会议制度,基层民主宗教例会制度;建立了民族宗教协调机制、动态信息快速反馈机制、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等;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实行三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反渗透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截至8月底,包头市为少数民族聚集村(嘎查)计划列支资金近3亿元,实施项目161个,惠及73个少数民族聚集村(嘎查),直接受益人口10多万人。在城区,包头市大力开展帮扶措施,优先将1451名城市少数民族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同时,包头市对民族学校教师实行奖励工资制度,民族学校助学金2009年提高到小学生每人每月120元,初中生每人每月150元,高中生每人每月190元,纯蒙古语授课学生实行12年全免费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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