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启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
200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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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兰州9月15日电(记者赵锋)在15日下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全省正式启动对流通环节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个人和法人组织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办证不收取费用,食品摊贩暂不纳入这次办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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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张辉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下列情形也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其生产的食品的;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不是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在歌厅、洗浴、俱乐部、宾馆、网吧、招待所、健身会所、加油站等服务场所销售食品的。
甘肃省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或者设施、制度、人员等条件,且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申请予以受理的,甘肃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这个办证时限比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时限缩短了一半,可以方便经营者。
张辉介绍,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分别被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取代。食品经营者在此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也须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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