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请大家少说好话,多提意见。”9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郝东亚诚恳地说。在他面前,是面向社会海选出来的6名网友代表和十几位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
2008年12月3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向社会宣布:2009年1月1日前,省高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2009年上半年,全省各中院的判决书全部上网;2009年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判决书全部上网。目前,河南省高院和各地方中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已经完成,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也进行到了一定阶段。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河南省高院面向社会海选网友,又邀请了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让大家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诊“挑刺儿”。
荒唐判决书引发全省裁判文书上网行动
“从某种意义上讲,判决书上网,也是被基层法院的一些瑕疵判决书逼出来的。”在此前接受河南媒体记者采访时,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这样说。在2008年的大接访活动、日常接访活动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河南省高院发现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有的引起当事人不满、甚至长期上访。
有媒体报道称,河南有一个当事人被人打伤,法院判决打人者有罪,可是判决书上竟然把打人者的名字写成了受害人的名字,受害人成了“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受害人找到办案法官评理,法官竟认为,“这不是大事,判决书写错也是常有的事儿,不影响判决。”
这样的事情让张立勇深感震惊。张立勇说,法官被称作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其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裁判文书记录着案件诉讼过程、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和法院裁判结果,是法院审判工作内容和质量的集中体现。法院是否依法行使审判权,审判活动是否公正合理,最终都要通过法院的判决书来体现。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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