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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报道,深圳市政府新闻办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刚刚出台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新闻发布的范围和程序,并将行政问责机制引入了新闻发布工作。
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政府机关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与信息,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其一,政府及时、准确发布新闻,表明政府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正在想尽一切办法着力处置事件,是“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其二,政府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尊重民众的知情权,表明政府愿意接受民众的监督,并愿意在这种监督之下,将事件处置得更好更圆满;其三,政府及时、准确地发布新闻,也有助于消除社会上的谣言,更有利于民众兼听则明,防止发生恐慌情绪,以免将事态扩大化。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颁布,政府主动发布新闻、主动进行信息公开逐步提上了议事日程,在重大事件中,我们也常常看到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身影。但是,政府主动进行新闻发布工作仍然不容乐观。有的地方政府对于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总是要慢半拍,总是等到谣言满天飞时,才会想到进行新闻发布;有的地方政府对于来采访的记者千方百计进行阻挠,防止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被报道出去;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是以采取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来应对媒体和民众,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某些地方和官员不主动进行新闻发布,源于传统“报喜不报忧”的心态,但也跟没有严格的“问责”机制有关。如果没有及时发布新闻,事态遮不住了,被迫事后发布,有关人员也没有什么责任;如果利用隐瞒、拖延的办法将事件解决了,更是皆大欢喜,不主动进行新闻发布的事情更是无人问津。没有“问责”的新闻发布制度,只可能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与装饰。
此次,《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不但规定“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要求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基本事实及现状等相关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开展后续发布”。而且还进一步规定,“依法应当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在有效时间内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而无故拒绝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及时发布新闻,或故意发布虚假新闻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要追究行政责任,这就给有关官员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它将促使政府官员在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上,由被动变成主动,就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和持久进行,在保障民众的知情权上前进一大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然,“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行政问责机制要真正起到促进政府主动进行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的作用,还必须能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杨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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