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原什刹海房管所所长涉嫌贪污受贿被判死缓 |
2009-09-20 |
|
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所所长张吉春因涉嫌贪污公款730万元,受贿29.9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张吉春被捕前任什刹海管理所所长。据检方指控,张吉春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间,以借款名义将单位公款取出,用于在澳门赌博或挥霍,后指使财务人员,采取用虚开发票平账等手段,侵吞公款423万元。2006年9月,张吉春利用西城区某地拆迁之机,指使财务人员,以支付公房款名义,将拆迁款中的200万元转入李劲松母亲董某账户内,由李劲松帮助其归还赌债、欠款等。此外,张吉春还伙同什刹海管理所副所长王振池、开发组组长刘玉鸿(均另案处理),将拆迁款57万元贪污后伙分。
此外,2005年至2007年,张吉春还利用担任什刹海管理所所长,负责管理什刹海管理所开发组的职务便利,收受开发组组长刘玉鸿以开发组奖金为名给予的29.9万元。据检方起诉,张吉春共贪污公款730万元,受贿29.9万元,涉嫌犯贪污罪和受贿罪。
和张吉春是同学的李劲松,今天上午一起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罪名为贪污罪。(记者杨昌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