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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防腐:广东高院任命6名专职廉政监察员
2009-09-21
  人民网广州9月20日电(记者吴冰、段勇)广东高院资深法官龙丽霞等6名同志,日前被任命为专职廉政监察员。自此,专职廉政监察员进驻审判执行部门的新举措在全省法院正式铺开。

  据了解,广东高院机关的廉政监察员工作共有三种模式:一是由两个司法巡查组分别对四个刑庭、四个民庭实施廉政监察;二是选任六名正处级干部分别担任执行、立案、行政、审监和行装等部门的专职廉政监察员,同时兼任部门党支部副书记;三是在其他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全省各级法院将按照《广东省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今年年底前配齐专、兼职廉政监察员。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总结分析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有利于发挥内部监督体系的实际效能,有利于强化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反腐败工作。并要求廉政监察员要成为上情下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法官的“显微镜”,法院发展的“助推器”。要从关心、爱护、保护的角度出发,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成为合格的法官和其他干警政治生命的“保健医生”。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将廉政监察员设在审判执行等重点部门的第一线,能够及时发现审判执行流程运行中存在的容易发生腐败的漏洞和腐败风险点,形成更加有效的震慑和制约,净化重点领域的司法“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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