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潇洒”如度假? 警惕“黑老大”服刑异常 |
2009-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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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制度不加以完善,涉黑涉恶团伙就不可能被彻底摧毁
在法律近来掀起的“打黑风暴”中,一大批横行江湖的涉黑涉恶团伙被摧毁。无论是在互联网上,还是在现实社会中,民众都一片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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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考量目前所披露的案情,“打黑”也许只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在目前被揪出的黑恶团伙首犯和骨干人员中,不少人都是曾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所犯案件中不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重大恶法律刑事案件。但大多数人入狱后都获得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并在恢复自由后继续作恶。
一些黑恶团伙成员在服刑时,还受到团伙的接济和照顾,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费”,家属还能领“安抚费”,出狱后立刻“重回组织的怀抱”,日子过得可谓“潇洒”。人们不禁要问:“黑老大”何以服刑像度假?他们是如何重返江湖、继续作恶的?在“打黑”的同时,是否也应继续深挖司法部门的“灰色地法律”?
“黑老大”坐牢如度假
用以陈明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例,据检察机关披露,多名骨干成员都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入狱,但他们在服刑长则十几年,短则八九年之后,便纷纷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出狱,再次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减刑后于1996年释放,实际只服刑8年;此后他又于1998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刑4年,后被保外就医释放。另一名骨干成员李家斌,1990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于2001年11月假释出狱,实际只服刑11年。犯罪嫌疑人陈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1月释放,实际只服刑16年。犯罪嫌疑人王勇,于1993年因犯盗窃、抢夺、抢劫罪被判刑20年,2005年4月释放,实际只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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